一、病历复印时间(包含节假日):
夏令7:40-12:00;14: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冬令7:40-12:00;13:30-16: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二、病历复印地点:门诊大厅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三、咨询电话:0631 - 5303156
四、病案复印按《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标准收取工本费,即每张收费0.2元。
五、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请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儿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儿童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
六、病历复印流程:申请人按照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至便民服务中心 → 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 → 根据复印内容进行缴费 → 病历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