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途径

投诉途径





行风监督公示信息

接待投诉地点:7号楼一楼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7:40-12:00

下午:14:00-17:0051日至930

               13:30-16:30101日至430

投诉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  0631-5303116

非工作时间:0631-5303112

物价咨询监督电话:0631-5333696

上级部门(市卫健委)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  0631-5300032

非工作时间:0631-5300007

投诉处理程序:

,医患关系办公室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情况,工单交由相应分管领导批示并由各承办科室处理,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反馈至上级部门。对于特别复杂的热线事项,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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